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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是假的 介绍是虚的
工商部门披露二手房销售骗局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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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李飞 通讯员 王冰) 新一轮的国家和省市房屋调控政策,使得二手房交易扑朔迷离,众多从事二手房交易的经营者采取各种宣传和促销形式。7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为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个别不法经营者采取虚假误导宣传,借此吸引消费者的眼球。

    “个别商家在房源信息上打主意,借助一些过时的,甚至是早已销售出去的房屋信息,来吸引消费者,增加自己的点击率,然后推销其他房源,扩大自己的销售量。”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济南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李先生介绍,房产中介很重要的提升交易量的手段就是提高自己经营房产的客户来源,只有客户(购买和售房)拥有量多,业务量才能上升,个别业务人员会将自己拥有的信息或者别人拥有的信息在网上公布。消费者看到适合的房屋信息联系时,业务人员就会推托房屋已卖掉,并借此推销自己手中掌握的房产。

    “在二手房销售上,个别经营者还不惜在房屋的结构、设施以及面积上进行虚假标注,先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再推荐其他的房源,促使消费者购买。”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在某网站上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当日发布的有关建设路中段的房屋信息,标明有“三气”。当他们电话联系中介公司,追问是否有“三气”时,销售人员却说,准备安装。某网站上的房屋销售信息中,对一套房屋的描述是,“历山路单位宿舍,两室一厅,9363元/平米,面积为80平方米。”当联系中介时,对方告知,这是“房改房”,面积按实测为准。

    “将自己推销的房产信息尽可能地‘扩大化’,引诱消费者购买。这些业务人员常常会对房源和房屋等信息做虚假宣传。”济南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表示,作为商家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不能做虚假、误导的表示。这些房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在网站上作出虚假标注,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消费者有效选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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