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3月8日讯(记者 熊正君 通讯员苏海东 李玲)新泰市民孙女士在一家影楼拍了一套写真照,拍完后影楼没有给她底片。而影楼未经孙女士同意,将其写真照当作样品悬挂宣传。结果这件事在她工作的单位广泛传播,热恋中的男友也为此告吹。
6日,家住新泰市西张庄镇的孙女士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新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孙女士向消协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被侵权的经过。2010年年底,孙女士在新泰城区某婚纱影楼拍摄了一套写真照片,付款后取回了相片。但该照片因为是数码相机拍摄,商家没有给孙女士提供底片。今年2月份,孙女士从朋友那里听说自己的写真照被挂到了影楼上,当作样照展示,她听了既气愤又尴尬。孙女士的母亲流着眼泪向工作人员说,女儿写真照悬挂在大街上的事情,在女儿单位被传得沸沸扬扬,女儿热恋中的男友也为此分手。母女俩以商家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该婚纱影楼就此给个说法。
新泰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来到该影楼调查取证,发现孙女士的写真照正被该影楼以样照的形式悬挂在本店堂内。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得知,到事发为止,该影楼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的照片在店堂悬挂了一个多月,此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该影楼业主终于承认了错误,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商家立即停止侵权,除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外,一次性赔偿孙女士精神损失费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