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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液化气短斤少两
—液化气站被处罚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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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见习记者 姜海姣 彭彦伟 通讯员 于福军)20斤液化气,却少了近一斤。近日,市工商局岚山分局前三岛工商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查处一起利用液化气电子充装秤作弊,致使销售液化气分量不足的欺诈消费者案。 

    平时能用1个月的液化气,现在用了不到一个月就没了,王先生纳了闷,难道是液化气站液化气灌装“缩水”了? 

    依据线索,工商执法人员自备3个10公斤装钢瓶到该站暗访抽检。经测重,3瓶液化气均少充0.4公斤,低于该站液化气瓶口封签标注10公斤的标准。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液化气站利用液化气销售属高危行业,充装过程与消费者隔离,消费者无法了解真实的充气操作流程等行业特性,改变该站3台液化气电子充装秤的充装参数,致使销售液化气“缩水”,每瓶少充0.4公斤,多收2.24元。

    工商部门表示,该液化气站的行为,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前三岛工商所对该液化气站做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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