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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里面还“剩”俩户口不愿“走”
这家人买房一年多落不下户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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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女士拿着让律师起草的起诉书。

    文/片 本报记者钟建军

    张女士委托中介,买了芝罘区兴隆街的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签署的合同中规定,房主必须将户口一同迁走。虽然后来房主的户口迁走了,但是张女士一家人仍没能将户口落下,原来该房名下还“剩”两个户口,导致张女士一家一年来户口一直“漂”着。

    买房一年多一直落不下户

    “2009年底,在这儿买的房子,虽然事不大,但在我们家却是一件大事。”7日上午,家住芝罘区兴隆街34号楼的张女士说,以前家住毓璜顶医院附近,由于要拆迁,她花了60多万元在这里买了一套房子,本以为买房子交完钱,过完户,就没有什么大问题,却没想到出了这些麻烦事。2010年为落户口这事忙活了一年,最后户口还是没有落下。

    “花这么多钱,买房子,房子里还有别人的户口,住着心里很不踏实。”张女士说,其实年龄这么大了,只要有身份证,到哪里都无所谓,但就是担心“这样以后会有麻烦”,她们一家的户口一直落不到房子上,她很烦恼。

    二手房里还“剩”俩户口

    张女士说,当时买房的时候,找了一家房产中介,所有的手续都是中介帮忙办理的。当时房产中介暂扣原房主一万元钱,待其将户口迁走时,才能归还。后来她询问,户主是否已将户口迁走时,该房产中介表示,他们已去芝罘区兴隆街派出所查询过,户主已经把户口迁走了。

    但是,2010年,她去兴隆街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落户,这所房子还剩两个户口。这让张女士十分纳闷,查询后得知,这两个户口原来是原房主女儿以及外甥的户口。

    她将此事告知这家房产中介后,工作人员也十分配合,积极帮助解决这个问题。至于谁的过失导致出现这种情况,张女士不想深究,她就想赶快把这个问题给解决了。

    原户主与女儿一见面就打架

    记者联系到原房主孙女士,她也很想让女儿将户口迁走,但是女儿根本不听她的,母女两人只要一见面,就打架。

    孙女士说,她家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生活不能自理,今年她已经75岁了,身体情况越来越不好,为了将来有人能更好地照顾儿子,她决定将原先住的大房子卖了,买一个小房子,谁照顾她儿子,就得到房子和钱。这个决定使她与女儿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那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曾与孙女士、孙女士的儿媳、新房主,一起去找过孙女士的女儿,让她将户口迁走,没想到一见面,孙女士母女两人没说几句话,就打起来了。“不是户主孙女士不想迁,是她的女儿根本不迁。所以一拖再拖,一直拖到现在。”新房主张女士很无奈。

    派出所:双方签订协议后可落户

    自己买的房子为什么不能落户?记者来到芝罘区兴隆街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张女士可以落户,但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要来派出所,把情况说明白,就户口问题达成一致,然后签订相关协议,给派出所备案。

    随后,记者联系到原房主孙女士,孙女士说,这件事她也很烦恼,“可是女儿根本不听她的,一点办法没有”,今天上午还给女儿打过电话,打通了就是不接,现在干脆不接电话。

    张女士表示,如果孙女士的女儿家庭生活确实困难,可以协商后,同意孙女士的女儿将户口挂靠在她家。但是她们母女关系不好,她担心以后会有麻烦,所以她一直坚持让其将户口迁出。

    律师说法:违约方应履行应尽义务

    张女士可不可以将其起诉,强制要求孙女士的女儿将户口迁走?

    随后,记者来到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咨询了王洪刚律师。王洪刚认为,户口的相关问题,属于刑事管理,关于这个问题,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但是买房遇到有关户口方面的问题,可以从当事双方是否违约合同的角度着手处理,如果合同一方有违约责任,可根据合同约定,将违约方起诉,让违约方履行应尽的义务,让其将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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