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孟凯)郯城的王淑英1990年离休,2005年当地有关部门发文,对离休人员每月增补751元生活补助金,然而王淑英至今没有领到这751元。而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声称,财政负担不起,没钱给这些离休人员。
3月8日上午,82岁的王淑英打来热线反映,她于1990年在单位离休。2005年,郯城县卫生、人事及所在原单位第二人民医院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对离休人员每月增补751元生活补助金,但她一直没有领到。
王淑英告诉记者说,自己查过档案,内容上明确记录着离休金款额,离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增补751元生活补助金,从2005年6月份开始执行。王淑英说,她以前也去郯城县劳保部门找过,劳保部门都以财政没钱,难以发放这笔生活补助金为由回绝。据她所知,周围认识的一些离休的老人也都没有领到这些钱。
郯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称,关于这笔离休生活补助金他曾经解释过,档案里有这些资金记录表,但是一直以来全县都未执行。主要原因是当地财政部门负担不起这笔费用,拿不出这笔钱来发放。
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彭海律师表示,由于相关法制规定不健全不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对离休人员离休费发放、拖欠等情况暂时还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对在岗人员进行管理约束规定。针对该事件,当事人可以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