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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先签字后验货”遭不满
市民担忧出了问题维权难
  • 2011年03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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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赵松刚)8日,本报315维权热线接到热线,反映快递公司“先签字再验货”不合理。记者走访多家快递公司发现,“先签字再验货”早成行业规则。

    8日,记者来到东风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的d速、宅急送等几家快递公司进行调查。d速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先签字后验货是行内的规定,只有签字后才可以打开物品查看,如果发现物品有损坏,可以反映给快递员进行解决。

    顺风快递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寄送的包裹,如果寄送者在备注栏内同意对方“先验货再签字”,那么,他们的快递员是允许对方先验货的,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发生。

    韵达快递员朱先生说,快递公司“先签字后验货”的目的,是担心收货人验货后却不签字,那么损失就会由快递公司承担。因此,就需要收货人先签字后,再查收包裹。

    但是,不少市民对快递公司的做法却不以为然。潍城区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先签字再验货,发现物品出了问题,快递公司和寄货人互相推卸责任,最后很可能会不了了之,承担损失的只能是消费者。

    12315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快递签字验货的顺序问题,还没有相关规定给予限定,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大型的、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在填写快递详细单前,应仔细阅读背面的注意事项,认真阅读快递条款,避免被快递公司暗藏的“霸王条款”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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