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笑
一位媒体人说,近来很累,因为节目组要策划“3·15”专题,所以需要我们在这段时间里搜罗大量消费者权益受侵案例;一个销售者说,近来很累,因为商家要趁“3·15”期间大搞促销活动,所以需要我们在这段时间里积极推销提高销售业绩;一名执法者说,近来很累,因为部门要借“3·15”这个日子集中整治商家侵权行为,所以需要我们在这段时间里调查并处理多起消费者利益受损事件;很多人说,近来很累,因为“3·15”,我们要……
当“3·15”仅仅成为一个维权日时,我们常常会忽略掉“3·15”真正的意义究竟在哪里。“3·15”一过,消费者买到伪劣产品,是不是依旧四处碰壁难寻解决途径?消费者受骗上当,是不是仍然无处维权难得公道还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不是媒体爆料日,不是商家促销节,也不是处理侵权事件专设期。“3·15”是一种精神,一种诚信经营公平相待的精神,“3·15”又是一种理念,一种顾客至上服务周全的理念。因此,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可以欢度的节日,而是一种能够深入人心的维权意识与全社会共同营造的维权氛围。
试想,当火锅里不再添加五花八门的化学成分,当奶瓶里不再含有乱七八糟的致病物质,当手机里不再接收莫名其妙的诈骗短信,当购买商品时不再担忧商家设置的暗门玄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惬意。“3·15”不仅仅是一个维权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质意义应当渗透到每一天,每一件产品,每一个商业行为中,让“3·15”的精神与理念在这个社会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