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记者 秦雪丽通讯员 蒋秀玲 张京亮)近日,莱州市区的张女士,在城区一商场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的阿胶粉,打开盖竟有一股强烈的油漆味,而商家却不予承认有质量问题,最终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张女士获得了十倍的赔偿。
2月26日,莱州市区的张女士,在城区一商场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的阿胶粉,回家后准备开封食用时发现这瓶阿胶粉的颜色发暗,与以往买的不一样,“刚开始还以为是原料的问题,”张女士介绍道,“但当打开瓶盖时,一股强烈的油漆气味扑鼻而来。”
根据多年食用经验,张女士马上意识到这瓶阿胶粉变质了,接着她查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外包装上标注:2009年4月29日生产,保质期到2011年4月28日。
虽然在保质期内,但颜色和气味确实和往常不太一样,于是张女士找到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场销售人员认为这是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退货,除非进行监测证明该阿胶粉已变质。而张女士认为用感观就能确认的东西没必要去进行检测,双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张女士见解决无望,就来到莱州市工商局投诉。该局12315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张女士投诉的有关情况,又与商场进行了联系,和双方沟通后确定,此商品留存工商局,由厂家技术人员前来鉴定确认。
第二天厂家技术员来到该局对此瓶阿胶进行了鉴定,认定该瓶阿胶系高温、长时间阳光照射等因素导致阿胶变色、变质,是商场保存不当造成的,属于已变质食品。经过12315工作人员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商场赔偿给张女士同等价款的阿胶粉10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