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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是假冒 房顶裂了缝
法院判决卖家赔偿买家22000元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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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曲阜3月9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曲阜50多岁的田某,给儿子翻建房屋时,因所用水泥有问题导致房顶出现了裂缝,田某起诉销售商和生产商,销售商只同意退钱,生产商称并不是他们厂生产的水泥。曲阜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销售商赔偿田某22000元,因水泥是假冒产品,生产商不担责。

    2010年7月,曲阜南辛镇村民田老汉因建房需要水泥,遂与销售商魏某联系,要求其运送金塔王公司生产的袋装水泥10吨。魏某便带着车主将一车10吨水泥卖给了田老汉,田老汉支付给魏某2800元。田老汉用此水泥浇筑房顶后,房顶多处出现裂纹,致使房屋无法使用,遂向质监局举报。质监局执法人员与金塔王公司售后人员一同到田老汉家中现场检查,经查田老汉购买的水泥包装袋虽标注由金塔王公司制造,但其包装无生产日期和批号,亦无随货同行单。质监局将剩余的33袋水泥以涉嫌存在质量问题予以登记封存。2010年8月,田老汉以魏某、金塔王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赔偿各项损失22000元。1个月后,质监局出具《产品质量争议终止调解通知书》,确认田老汉建房使用的水泥不是金塔王公司生产的产品。

    魏某辩称,水泥是哪里生产的他并不知道,是在路上拦下拉水泥的车后卖给了田老汉的,只能赔偿田老汉10吨水泥的钱。

    曲阜法院一审后认为,田老汉购买魏某卖出的水泥,因水泥质量低劣致房顶裂纹房屋无法使用,魏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田老汉主张其各项损失共计22000元,魏某当庭予以认可。因田老汉已在质监局《产品质量争议终止调解通知书》中签字认可所使用的水泥并非金塔王公司生产的产品,又无其它证据证明该水泥为金塔王公司生产,故金塔王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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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是假冒 房顶裂了缝
不能因事小而不维权
无证生产建筑扣件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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