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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事小而不维权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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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邹大妈在小区附近一家超市买菜时,花5元钱给孙女买了一包“精品无核蜜枣”。回家后,发现所谓的“无核枣”,竟有半数没剔除枣核,邹大妈很生气,拿着剩下的半袋蜜枣到超市要求赔偿,可超市人员推三阻四予以拒绝。邹大妈准备向消协投诉,这时,超市经理才出来赔礼道歉,答应双倍退款。

    邹大妈说:“5块钱是小事,重要的是这口气不能咽,咱们不能花明钱吃暗亏。”要在以前,我肯定笑话邹大妈小题大做,而现在,我只会佩服她良好的维权意识,因为不久以前,我身上也发生过一件“小题大做”的事儿。

    有一次,有家商场饰品部搞促销活动,摆出了各种仿真首饰。我看中一款银色项链,只用38元就买了下来。销售员承诺,“保证永不褪色,3个月内有质量问题包退换。”

    过了几天,一个朋友带着女儿到我家里做客,小姑娘见到那项链一副爱不释手的样子。看她喜欢,我就把项链送给了她。大概过了一个月,那位朋友过生日,请我到他家喝酒。我见到那条项链,被随手扔在书桌的一角。整条链子已失去原有的银亮光泽,暗暗的。好心送个小礼物给别人,没料到竟成尴尬事。

    由于项链明显有质量问题,又在包退换期内,我直接找到商场饰品部一位女负责人,要求退货。该负责人客气地接待了我,但说项链不能退换,原因是搞活动的商品一律不换不退,是“行规”。

    “当时,你们的销售人员说3个月内有质量问题包退换的呀。”我反驳,可她还是强调“行规”。看我一直坚持要退货,该负责人有些不耐烦,说活动早就搞完了,没法退换,话语间还透出几分轻蔑。

    看协商不成,我拨打了消协的电话,道明相关情况。消协工作人员马上打电话给该商场相关负责人。最终,事情算是得到圆满解决,退了货,我得到全额赔偿。

    虽然这次是负气才想到维权,却让我懂得一个道理:不能因为消费的东西不贵重,就不去维权,那样经济受损的还是自己。

    记得香港有则公益广告词:消费权益在你手,据理力争要开口!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责任无处不在,人人都是维护良好消费环境的“上帝”,我们每一个主动的维权行为,其实都是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动力,事情可能不大,但意义绝对不小。

    (本报记者 李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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