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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被盗宾馆赔偿
  • 2011年03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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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丁原利)小偷夜里潜入宾馆,盗走住宿者皮包。而宾馆则认为,顾客未将贵重物品交宾馆寄存保管,是因为顾客保管不当。对此,消协表示,住宿时财物被盗,宾馆有责任进行赔偿。 

    彭女士向东港区消协投诉称,她近日在东港区正阳路一宾馆入住,晚上睡觉时皮包还在房内,而早晨起床时发现皮包不见了。她表示,皮包内有价值1600元的手机一部及现金800余元。

    彭女士立刻向宾馆负责人反映,要求宾馆赔偿损失。但宾馆却称,总台处已有房客须知告示,说明顾客携带金、银、现金及贵重物品需寄存的,请到宾馆总台办理寄存。工作人员认为,彭女士未将贵重物品交宾馆寄存保管,是因为自己保管不当,发生遗失、被盗,宾馆概不负责。 

    对此,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宾馆住宿时财物被盗,宾馆有赔偿责任。经调解,宾馆最终赔偿彭女士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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