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9日讯(见习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弓弘)一连喝出四个“开盖有奖”,刘先生满心欢喜去兑奖,却被告知兑奖日期已结束。事实上,距离瓶身标签上的兑奖截止日期明明还有半个多月。
东港区两城镇的刘先生拨打12315申诉称,他在中心街一批发部购买啤酒时发现,一啤酒厂家正在开展“开盖有奖”的促销活动。厂家承诺只要啤酒开盖后瓶盖内印有“再来一瓶”字样,即可兑换同类产品一瓶。刘先生随即购买了一箱该品牌啤酒,在饮用过程中喝出四个印有“再来一瓶”的瓶盖。然而,当他找到批发部要求兑奖时,销售人员却称兑奖日期已结束,不能兑现。刘先生仔细查看了啤酒瓶身的标签,发现上面明确印有活动参与方式及兑奖时限,当时距兑奖截止日期还有半个多月。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刘先生的申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对此,商家表示,不给消费者兑奖是由于该啤酒厂家下发了“停止兑奖”的内部文件,代理商不给下级经销点兑奖,经销点自然也不能亏本给消费者兑奖。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厂家下发的文件,商家称代理商说厂家仅通过电话口头通知了各经销点,没有书面文件。
工商执法人员与厂家全国售后电话核实后得知,厂家并未下发过类似声称“停止兑奖”的文件。“厂家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其活动内容和期限可视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示的约定内容,经营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约定义务。”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该批发部的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兑付了4瓶中奖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