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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供热质量逐渐好转
本采暖季仅1例申请测温
  • 2011年03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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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戚淑军 实习生 王娇)供热不达标,市民可以要求第三方测温及供热退费,省城自上个采暖季试行第三方测温制度以来,测温制度不断完善,记者10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本采暖季省城只有一例供热申请测温,测温不达标用户可在供热结束60天内办理退费。

    省城集中供暖质量不断提升,制度不断完善,按照供暖规定,省城集中供热室内标准温度18℃,上下浮动2℃,以往供热过程中,不少用户室温不达标遭遇尴尬,没有第三方测温,供热企业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供热退费几乎成了句空话,引起众多市民的不满。为解决供热测温退费问题,上个采暖季开始,济南市试行第三方测温制度,本采暖季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按照省城供热测温及退费规定,供热单位接到用户申请要在2小时内联系并预约测温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并免费及时为用户提供测温服务;供热100%退费温度标准由12℃提高到14℃;测温一次不合格视为两天室温不合格,退两天的费用;经确认需退费的,供热单位要在供热期结束后主动为用户办理热费退还手续。

    省城供热质量不断提高,“这个采暖季省城只出现了一例暖气不热测温的情况。”10日上午,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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