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0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沈婷 岩峰记者 孟君)一男子在偷盗别人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为了躲避车主的追赶,他竟骑着偷来的车故意将车主撞伤。最后不但车没偷到,自己的罪名也由“盗窃”升级为“抢劫”。
今年38岁的何福(化名)是郯城县农民,曾因抢劫坐过两年牢。2010年8月16日傍晚,何福悄悄地来到郯城县港上镇某村,趁着天黑,何福采用撬门别锁的手段进入一户民宅,并盗窃出摩托车一辆。
然而,就在何福暗自庆幸顺利得手准备离开时,却被车主发现,于是他驾驶偷来的摩托车匆忙逃跑。车主等人遂驾另一辆摩托车对其进行追赶、拦截。为了躲避车主的追赶,何福驾驶摩托车故意将追赶而来的摩托车撞倒,致使车主小腿骨折,所乘摩托车也被撞坏。
而在撞伤车主的同时,何福也受伤住进了医院。郯城县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何福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案发后,何福及亲属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2000元。
郯城县法院审理认为,何福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被失主发现并追赶,他为了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何福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