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鞠平通讯员 卫蔚)因自己年龄超过招工年龄上限,市民林某花200块钱找人造了一张身份证,让自己“小”了5岁。不过最终被民警查获,又被罚款200元。
3月10日,市民林某去一家劳务公司应聘,但人家的招工年龄上限为45周岁,已经过了45周岁的林某很失望。正在发愁时,林某看到一个办假证的小广告,便花200元钱办了张假身份证,只修改了自己的出生年份。为了不让招工单位识破,林某应聘时谎称身份证落在家里了,只提供了假身份证复印件。
3月15日,芝罘湾派出所对劳务公司所招的工人进行梳理比对,发现林某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有问题。根据林某的姓名查询,民警在200多条的查询记录里仔细寻找、核对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信息,最终确定林某使用的身份证有假。
3月17日,当民警出现在林某面前时,林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考虑到林某家庭比较困难,办假身份证只是为了找工作,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林某进行了最轻的处罚,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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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