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讯(记者 张金东 曹宏源 通讯员 郑春笋) 临邑王某帮助邻里翻新墙体,不料墙体倒塌导致双腿致残,一场纠纷由此而起,最终,临邑法院顺利为他讨回2.6万元执结款,并为他办理了低保。
2010年3月,临邑县王某帮助本村村民李某进行院落墙体翻新,不料由于墙体倒塌导致其双腿骨折,经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将王某送到医院救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来在剩余医疗费用及赔付方面发生争执。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李某需分期赔付王某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但在协议约定最后期限期满后,李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李两家平日关系不错,此前并无其他隔阂。如果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就可顺利执结,但必然会造成两家矛盾升级甚至影响到后代。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
通过深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因为对王某起诉自己耿耿于怀,故意拖延赔偿。执行法官劝说他要多从邻里关系考虑。同时,执行法官又多次找到王某,劝其放弃过高的索赔要求,适当做出让步。最终两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天就将2.6万元赔偿款送到法院。
案件了解后,执行法官却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上有年近古稀的父母,下有就读中学的孩子,妻子又体弱多病、常年卧床休养,家中唯一劳动力又因事故造成四级伤残,完全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执行法官随即联系了临盘街道办事处及其民政部门,如实反映了王某一家的情况。通过沟通协调,临盘街道办事处及其民政部门很快为王某一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并把低保金领取证和存折委托法官们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