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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被盗7700元现金
监控录像拍下作案过程,偷盗时间不到3分钟
  • 2011年03月2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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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饭店里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小偷作案的过程。

    本报济宁3月27日热线消息 (记者 李倩) 在酒店用餐时,外套口袋里的7700元现金被偷,酒店的摄像头拍摄下了小偷作案的全过程。小偷从进入酒店到得手后离开酒店,前后不到3分钟。

    11日上午,常住北京的齐先生乘坐火车赶回济宁探望父亲,上衣内兜里放了7700元现金。晚上7点左右,和家人在科苑路附近的小肥羊火锅店就餐。12日,齐先生发现自己上衣口袋的现金不翼而飞。

    12日中午,齐先生找到酒店。在酒店的监控录像上看到,自己正是在饭店就餐时被偷的,小偷的作案时间不过3分钟,得手后乘坐一辆越野车离开。

    监控录像显示,11日晚8点左右,穿一件浅色夹克的男子直接上了酒店二楼,坐在靠近齐先生一家的餐位的旁边。这名男子盘腿坐下后,贴近齐先生的椅背佯装打电话,随后将手伸到齐先生外套口袋里将钱偷出。得手后,中年男子把盘着的腿放下,将现金塞进口袋后,起身下楼。

    “这个位置前刚好是个柱子,后面和旁边的一桌客人也刚刚吃完,距离远一些的人很少能注意到这边。”齐先生的姐姐齐女士告诉记者。

    24日下午,记者跟随齐女士来到当事酒店。店长于先生说,“酒店属于公共场所,为保障消费者的就餐安全,我们安装了摄像头,客人就座后都会套上衣服罩,并告知消费者注意保管自己的随身物品。”他表示,酒店会积极配合警方办案,根据事情的进展情况,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济宁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经营者在消费者就餐时应当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声明或店堂告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律师杨力表示,市民在外出就餐时丢失物品,如果餐饮场所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应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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