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3月27日热线消息 (记者 陈鸿儒 通讯员 姚军玲 王文斌) 因做生意赔了钱,无力还债,竟谎称有煤矿的万吨煤炭批单,诈骗朋友635万元。近期,兖州市检察院已经正式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提起公诉。
2010年6月份,兖州市某电力燃料公司负责人向兖州警方报警,他的一个生意伙伴郭某某谎称自己有万吨煤炭的批单,想与其合作赚钱,并从其手中骗取了15张银行承兑汇票,共计635万元。拿到这笔巨款后,郭某某并未用于从煤矿购买煤炭,而是更换了手机号码并躲了起来。
接到报案后,兖州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立案并展开调查。由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十分狡猾,经常更换藏匿地点,一直未能将其擒获。2010年10月,根据线索,民警在郭某某及其亲戚家附近蹲点守候,最终在路上将郭某某抓获。
据介绍,郭某某是济宁市高新区王因镇人,一直从事煤炭生意,但由于经营不善,欠了很多钱。因无力偿还债务,于是他就盯上了经营电力燃料公司的生意伙伴。2010年2月9日,郭某某来到了受害人的公司,口头约定以给受害人公司到煤矿下煤的名义,骗走受害人银行承兑汇票15张,金额合计635万元。
拿到这笔巨款后,郭某某先是偿还了335万元债务,其余的赃款则据为己有,没按约定将汇票交付煤矿下煤。在受害人多次催问下煤的情况下,郭某某隐瞒自己已将汇票违法使用的事实,编造近期煤矿煤质差等理由欺骗受害人。在再无理由可编的情况下,郭某某提出给受害人打借条并愿意支付一定利息,以此拖住受害人。随后,郭某某换掉手机号码逃匿,先后窜至外地藏身,直至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