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通讯员 叶达 记者 赵壁) 没办理经营许可证,蔡某不仅开了个小店,还多次购进盗版光碟出售获利。近日,文化部门从小店中查获千余张盗版光碟,蔡某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只有初中文化的蔡某,在崂山区山东头村开了一个小店,自2009年至2010年11月期间,他在小店里出售音像制品,但是没有办理《音像制品零售经营许可证》。2010年11月24日,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局文化稽查大队在例行检查时,从蔡某的小店里查获盗版光碟1239张。经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鉴定,被扣押的1239张音像制品均为非法音像制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蔡某能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