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5日讯(记者 宗韶峰)从江苏跑到烟台打工,本想着好好干上一年,给家里多挣几个钱,可连烟台街巷还没认几条,就不得不提前坐上回家的车。5日,江苏丰县来烟台打工的王先生给本报96706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王先生在芝罘区南迎祥路附近一家公司干建筑活,可干了1个多月,到最后,包工头却少给了1千块钱工资。“我们是2月25日开始跟着老板干活的,到4月1日一共是1个月零7天。开始时候说好的是,1天150块钱工钱,总共干了37天的活,算算应该拿5550元,可发第一个月工资时,老板推脱自己没钱,就给每个人打了一张4500元的欠条。后来又干了7天的活,我们几个都不想干了,就拿着欠条去找老板,老板却说自己没钱,不给工钱。”
王先生和几位工友拿着欠条找了老板很多次,最后好说歹说,老板答应给一个月的工资4500元,但还有7天一共1千多块老板就是不承认,不过王先生他们也没有什么证据。“发的钱差不多都寄回家了,身上剩这点钱也花得差不多了,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只好回家了。”记者联系王先生时,王先生等几位工友已经登上了回家的火车。
随后,记者联系了王先生所说的老板赵先生。赵先生说,工钱差不多已经都给了王先生等人,现在就只差每个人200多块钱没给了,打算这个月底给王先生等人打过去,根本不存在欠1000多元工资的说法。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现在很多进城务工者,都不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工者一定要注意保存能够证明自己劳动和工资约定的证据,比如工资条等物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