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4月5日讯(记者 刘铭)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根据全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依托中心镇,将建设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在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灭火救援现场。
在城乡消防规划中,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100%,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100%,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年底前,农村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5000人以上的大、中型社区成立消防工作组。
城市和县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5人,乡镇和街道办的专职消防队员应不少于10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将依托中心镇,建设区域性专职消防队,建成城乡“十分钟”灭火救援圈,确保救援力量在10分钟内到达最偏远的救援现场;其他地区按照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村企共建等多种模式,全部建成专(兼)职消防队。
2011年,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车辆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5年前,根据当地灾害事故主要类型,有所侧重地建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消防训练基地;完善现有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队、地下工程(隧道)灭火救援队、石油化工灭火救援队、高速公路抢险救援队、地震救援队等专业处置队伍建设,聊城的特勤消防站将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另外,高层建筑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设置逃生器材,家庭配备灭火器,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商业区、旧城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居民稠密区周边市政消火栓不足的,应当于年底前补建到位,县(市)驻地消防站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2年年底前增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