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李金金 张峰 通讯员 宫秀美 钱静) 合同终止了,高先生想要回两年的年休假加班费,但公司却不肯支付。一气之下,高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5日,他终于拿到了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
2010年1月,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高先生投诉称,他2002年开始在交通运输公司任客车司机,公司未安排其2008年至2010年带薪年休假,应当支付该段时间的工资,而公司却不予支付。
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接到投诉后认为,该争议不受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交通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支付高先生带年薪休假的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