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8日讯(通讯员 曾宪权 吕佼 记者 赵波) 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受贿案4月8日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700余万美元等三宗罪名,宋军当庭提出异议,辩称自己无罪。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董事长时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并侵吞其中606.5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因此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他没有犯罪。宋军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他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他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宋军和家人的名字。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比较多,首次庭审从4月8日10时起持续到16:30,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在庭审中,办理此案的代理检察员洪智勇说,2008年10月,检察机关曾接到关于宋军贪污受贿的举报。但在侦查过程中,又接到有关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某受贿的举报。在对唐某案件侦查中,发现了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公司的账户,唐某称这个账户是宋军指使开设,由宋军指挥使用。后来,唐某因受贿1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唐某的案件尘埃落定后,检察机关才开始从这个账户追查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