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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治安高危人员”是城市的“洁癖”
  • 2011年04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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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清理排查的这8万余“治安高危人员”都算是“社会边缘人”,但是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人以及任何部门都无权剥夺他们在这个城市里存在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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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陈方 

    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4月11日《羊城晚报》)

    如果此前你还对何谓“治安高危人员”不明就里,现在这个概念终于有了相对清晰的标准界定。按照深圳相关部门的说法,“治安高危人员”概括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

    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为大运会期间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当深圳官方将此作为成绩“自我表彰”时,是否想过这一举措会激起舆论反弹呢?

    深圳排查清理的“治安高危人员”并不是事实上的“犯罪者”,充其量只能说他们的存在可能对城市治安有一些“潜在威胁”。那些“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经常昼伏夜出”的人员,那些“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人员,在没有事实违法的前提下,深圳官方到底是以什么样的理由将他们驱逐出深圳的呢?在这样的背景下考量深圳警方开展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与其说“治安高危人员”有可能违法,倒不如说深圳警方事实上在实施违法行动。

    权利不保,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治安高危人员”。这是深圳驱逐8万余“治安高危人员”行动带给我们的第一层警醒。客观地说,深圳排查清理的这8万余“治安高危人员”都算是“社会边缘人”,有犯罪前科也好,生活不规律、作息时间不主流也罢,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人以及任何部门都无权剥夺他们在这个城市里存在的自由和权利。只因为人生中有过污点的存在,只因为生活不主流,就被无端地驱逐出这个以文明著称的城市,无论如何,这都呈现了“社会边缘群体”权利被侵蚀的无奈。几个世纪之前,著名的法国思想家博丹在《国家六论》中写道,“每个公民,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也有某些权利。”可惜,在即将召开大运会的深圳,这些所谓“治安高危人员”的权利事实上都是虚无缥缈的。

    之所以要排查清理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最重要的理由是深圳要为大运会召开“保驾护航”。不客气地说,这又是盛事活动前“城市过敏症”的表现罢了。回头看看中国一些城市在举办盛大活动前的行动,“净身运动”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世博会举办之前,上海曾讨论过是否禁止穿睡衣睡袍上街;在广州亚运会举办前,广东曾规定禁止烧烤和其他煮食类小摊小贩上街贩卖,以及禁止居民在亚运会期间使用油漆、涂料等挥发性物质进行室内装修。深圳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其实也是盛事活动前城市“净身运动”的一部分,只不过“运动幅度”大一些罢了。盛事活动前,城市有必要如此过敏草木皆兵么?适度紧张、有序安保、防患于未然当然是有所必要的,但是,当城市“净身运动”以侵犯个体权利为前提,并且这种未雨绸缪的紧张超过了一定限度,民众的反感情绪就会不可避免地滋生。

    城市适当有度的“净身”或许是必要的,公众只是希望,城市“净身”时任何个体权利不再受到伤害,再边缘的群体也不是城市的“脓包”,总不能随意被冠之以“莫须有”的“罪名”一割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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