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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办法”严控办公支出
会议费实行定额控制,办公场所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
  • 2011年04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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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4月11日讯(记者 马辉) 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用的管理,今年,济宁市财政局专门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控制和精简财政支出。其中,会议费开支实行人员综合定额控制,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办公用房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 

    根据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分为三类,各类会议实行审批制度,召开会议实行计划管理,未经审定的会议不得召开,财政不予拨款。其中,一类会议时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二类会议不超过1天,三类会议不超过半天。会议应按会议通知要求的到会范围确定会议代表人数,并按照规定配备会议工作人员。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召开会议应使用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和会议室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会议费开支实行人员综合定额控制。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办会,尽可能安排无食宿会议,缩短会期,提高会议效率。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租赁办公用房时,须按党政序列分别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经批准可租赁办公用房的,应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市领导批准租赁办公用房的意见和单位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办公场所现状以及拟租赁办公用房的有关资料。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办公用房的面积,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计算,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4平方米。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等,租赁期限应符合实际需要。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有虚报、冒领、转嫁会议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会议主办单位,对隐瞒办公用房现状、随意或超标准租赁办公用房的单位,将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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