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工商局通知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规定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五)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二、提交材料
企业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情况;(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七)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国内同行业的排序情况;(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于5月15日前,将著名商标申报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县(市)区工商局将指导企业对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并报泰安市工商局,由泰安市工商局进一步审核整理和登记编号后于5月31日前集中统一报省局。
《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申请材料等有关问题,可向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商广科或市工商局商广科领取或咨询。
泰安市工商局联系电话:
0538—8519155、8502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