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海芹
只要有能力胜任一份工作,就不应在乎身体残疾与否。或许身患残疾的刘晓娟,是一个幸运的人,虽然几经曲折,但最终她能靠自己的劳动来创造自己的价值(本报4月10日C06版曾报道)。
一个活得有尊严的人,不管身体是否残疾,在社会上都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尊重。然而,身有残疾的人似乎从一开始就容易与许多机会失之交臂,从上学到就业。尤其是在成年后,身残志坚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不要求社会能够给予他们较多的特殊照顾,他们只是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不给别人造成负担的同时养得起自己,这么一个不算过分的希望对大多数的残疾人来说却往往成为难事。其实,在这样的人面前,有一份工作,有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单位,就是对他的最大肯定和认可。
在日常生活里,照顾残疾人的善意提示无处不在,公交车内、人行道上、甚至连公厕都有人性、温情的设置。然而,这些外在的问题,对于身有残疾的人来说或许是可以克服的,对他们真正形成心理障碍的,或许就是在就业上缺少自主选择的权利,仅仅因为身体某一部分的缺陷成为用人单位堂而皇之拒绝录用理由。其实提供平等就业的机会,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愿意接受残疾人员工,会让残疾人体会到更多的社会温情,其威力应该不逊于那些针对残疾人所设置的公共设施所起到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