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刘开创 赵舒)李女士在商场订购了一台电脑,电脑送达之前她觉得配置不合适提出退货,却被商场以电脑中已有记录,会让其他消费者误以为是样机而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11日,在工商李沧分局峰山路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场同意为其退款。
消费者李女士9日在李村一大型商场购物时,被销售人员宣传的一款品牌电脑吸引。李女士觉得性价比高,便当场订购,并支付了3700元的货款。李女士说,她和商家约定三天内送货上门。可回家后李女士找到懂电脑的朋友咨询后认为,该电脑配置适合商务人士而不是家庭用,便想要退货。10日上午,李女士联系商家,谁知对方表示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无法退货。
李女士很不满,因该商场有“无障碍退货”的承诺,电脑既没拆标签也没损坏,为什么不能退货?商家解释称,电脑一旦订货,技术人员便会为裸机安装操作系统,这样电脑中会有记录并显示运行时间。而这些资料也会保存在电脑中,其他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样机,影响二次销售。无奈之下,李女士便来到峰山路工商所求助。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电脑、手机等存在记忆功能的数码产品在出售后退货的确会影响二次销售,但基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工商人员还是协调商家为其办理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