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见习记者 郭佳 彭彦伟) 今年3月7日,在日照一高校读书的王园给在青岛的同学邮寄了一部手机,不想刚买一个月的手机在邮寄时丢失,由于未对其进行保价处理,和快递公司多次交涉之后,价值1400元的手机对方只想赔450元。
13日下午,在曲师大日照校区,王园告诉记者,3月7日下午,她在大学城的中通快递燕苑营业厅给在青岛的同学寄了一部手机,“手机刚买了一个月,买的时候是1400元”。
手机本该第二天就寄到青岛,可到了3月10日,同学仍没有收到。王园询问了燕苑营业厅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让她再等等。11日,王园拨通了日照中通快递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正在帮她找。
直到3月28日,手机仍没有找到。王园来到燕苑营业厅却被告知手机已经丢了,并表示包裹是在潍坊中转站丢失的,与他们没有关系,让王园与潍坊中转站协调赔偿。
由于快递未做保价,与中通公司多次交涉之后,对方表示仅可以赔偿450元。对此王园并不满意,“当时我想做保价但是工作人员建议不保,不是我的责任。”王园说。记者就此采访燕苑营业厅工作人员时,他们说并没有强制王园不保价,也没责任。
对此,日照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万辉说,王园可以打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可向法院起诉。同时,万辉提醒广大市民,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保价,以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