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 艳
洗车店要进行装修,要求车主在半个月内把洗车卡里的剩余洗车次数用完(本报4月15日C08版曾报道),消费者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投诉,由相关部门协商调解,却没有部门出来监管。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模式受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青睐,各种年卡、次卡、储值卡种类繁多,经营者可以一次性收集很多资金,消费者受办卡优惠吸引,也乐此不疲。但预付卡流行的同时,问题也一再出现,青岛市关于预付卡的投诉也居高不下,办了卡,商家服务打折、不能退换等小问题频出,而经营者携款逃跑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预付卡问题时有发生曝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如果有专门部门对预付费消费的经营者进行监管,经营者入市时要进行资金等方面的必要审核,在经营过程中经营状况变化也要适度监管,一旦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消费者披露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减低消费者损失,而且在出现问题时,比如“车主被逼半个月洗车10次”,应有直接的监管制度,一方违约不仅要退款,还要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商家就不会说关门就关门了。甚至有法律人士呼吁,在一定程度上用行政手段积极干预,可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的预付费消费经营者交纳保险金制度,以避免经营风险给消费者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