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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合同说收购,到时候又不来收
数十吨土豆霉烂倒进沟
一审法院判收购方赔41户40余万元损失
  • 2011年04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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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间人辛建武代表农户与绿源公司签订的合同,判决书显示已判赔农户损失。

    文/片 本报记者 刘铭

    莘县41户农民去年种植了济南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豆,并由中间人与公司签订了回收合同,但在土豆收获之际,该公司拒不回收,致使数十吨土豆全部霉烂变质。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每户赔偿一万余元,但公司不服判决,于4月4日提起上诉。

    种“订单土豆”遭回收方爽约

    去年2月份,莘县人辛建武经中间人介绍,与位于平阴县的济南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豆种植回收合同,双方在莘县王奉镇发展土豆种植示范基地。。

    该合同显示,绿源公司为农户统一提供种子、肥料、农药,并回收产品。绿源公司要求种植面积为150亩,每亩提供土豆种260斤,专用肥料300斤,负责技术指导。合同签订后,王奉镇西寺村等七八个村子41家农户参与种植。由于绿源公司种子供量不足,最后的土豆种植总量共有123亩左右。

    种植户逯自江介绍,去年3月份,他和其他40家农户一起,购买了绿源公司提供给辛建武的土豆种1620斤,土豆专用肥24袋,共计6840元,种植土豆6.2亩。期间,绿源公司指派了技术员郭庆坤对农户种植土豆进行技术指导。

    7月上旬,土豆收获时,绿源公司派人到莘县王奉镇回收土豆。“第一批40310斤,在出具给农户的过磅单上显示,大土豆33551斤,每斤0.6元,小土豆共计6759斤,每斤0.25元。”种植户岳洪彬说,绿源公司没有支付土豆款便回了公司。

    辛建武说,他后来联系上公司后,对方表示还要回收,却再也没有到莘县收购土豆。种植户遂把绿源公司和辛建武告到莘县人民法院。

    数十吨土豆霉变倒进路边沟

    根据法院对绿源公司指派的技术员郭庆坤进行的调查显示,农户种植的土豆亩产均在5000斤以上,单品重量大部分在200克以上。据此计算,41家农户种植的123亩土豆,总产值在61万多斤。

    辛建武说,由于当时和绿源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明确提出,产品必须销给绿源公司。“农户的土豆已经收获,但公司收购了一次后,再也没来,而种植户还担心卖给其他单位后,公司以农户毁约为名不再履行合同,41家种植户一直把土豆堆放在租用的民房里。”

    种植户岳洪彬说,大约过了一个月,他发现土豆开始出现霉变。“没几天时间,一袋一袋的土豆全都臭了。”其他41家种植户的土豆全都变质腐烂。

    “眼看着辛苦了好几个月等着挣点钱,没想到公司的不回收给村里造成这么大损失。”王奉镇西寺村支部书记王增印说,几十吨霉烂变质的土豆全都扔进了路边沟里。

    法院判公司赔偿农户40余万

    王增印曾代表受害农户多次联系沟通,绿源公司就是不出面。最终41家农户请求莘县法律援助中心帮助。

    莘县司法局副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马延国说,受理案件后,援助中心马上组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去年7月份,代理群众将绿源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2月20日,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绿源公司和辛建武签订了有效合同,并与41家农户做出与合同一致的口头约定,该合同已在绿源公司、辛建武和农户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依据合同约定,农户履行了按约定种植土豆的义务,绿源公司应按约定回收土豆并支付价款。因没有及时回收全部土豆,且回收的部分没有付款,给农户造成经济损失。法庭判决绿源公司向每户群众赔偿1万余元。

    据了解,绿源公司不服判决,已于4月4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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