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9日讯 (记者 胡志英 实习生 赵聪慧)沂水县委、县政府近日下发《2011年度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一票否决”项目,被一票否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提名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办法》规定: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单位、企业视情况给予工作警告、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对一年内三次约谈的企业,给予一票否决。对因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不力在生态县创建中造成扣分的乡镇、县直单位、厂矿企业视情况给予工作警告、黄牌警告、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乡镇、部门、企业,取消当年度评选各项先进的资格,取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评先晋级的资格,被一票否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提名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