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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廉租房建设
  • 2011年04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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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9日讯 (记者 刘遥)临沂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各按10%分别计提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

    日前,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市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两项资金”,分别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其中,从市级土地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除北城新区和涑河片区留市级外,其余全部返还各区。

    同时,从市级土地收益中计提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北城新区和涑河片区全部留市级外,其余继续执行现有收益分成政策,由市级统筹安排,首先集中用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成后依据各区分成数额相应划拨保障性住房产权。

    去年12月,省财政厅、发改委、住建厅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市、县确保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剩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房。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下发“一号文件”提出,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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