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4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唐秀利) 只有20多岁的赵某年龄不大脾气却不小。因为平时和同事有些小矛盾,晚上喝完酒后他竟连砸两名同事的轿车。被拘留后,小赵后悔不已却也晚了。日前,济宁市中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赔偿受害人损失。
2010年11月22日晚,赵某喝酒后,想到有两个同事平时总和自己作对,便携带一铁扳手来到济宁市市中区共青团路一停车场,先将停在场内的一辆别克轿车车窗玻璃砸破,然后又来到相距不远的另一辆轿车处,将停放的一辆本田轿车的车玻璃、车身等处砸坏,随后逃之夭夭。两名车主修理轿车分别花费了900余元和26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归案后,鉴于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