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珍梅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考证,此外,对酒驾处罚金拟涨至1000元起罚(本报4月19日A02版曾报道)。
醉驾和酒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本次修改的处罚措施上却有着天壤之别。一个是直接吊销执照,且5年内禁止重考;而另一个却还是体现在单纯的罚款上。其实,细细一想,醉驾和酒驾无非是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已,但终归不能摆脱酒后驾车这一事实。无论喝多少,只要是开车前喝酒,都是拿别人的生命开玩笑。而只要喝了酒,就都有诱发事故的可能。
酒驾是量变,醉驾是质变。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发生质的变化。因此,治醉驾更应先治酒驾,这样才能达到治根、治本的目的。也许,酒驾的处罚力度对于某些驾驶员来说只是挠到他的皮毛,没有直接吊销驾照,只会给他下一次的醉驾留有余地。
醉驾自酒驾而来,对酒驾都不能杜绝,谈何减少醉驾的发生?治标更要治本,也许进一步加大对酒驾的严惩力度,不给驾驶人员任何的侥幸心理,才能将醉驾扼杀在摇篮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