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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垃圾围城并非“收费就灵”
  • 2011年04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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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遇哲

    据报道,25日,一个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即将出台实施。意见提出,我国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作为城市发展的附属物,城市和人的运转每年都要产生上亿吨垃圾。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三分之一的城市正在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在这一背景下,垃圾收费呼之欲出。

    诚然,从长远看垃圾收费是发展趋势,有助于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加快垃圾无害化建设,并通过经济杠杆作用调节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现象,但收费并不是万能的,突破“垃圾围城”也绝非“收费就灵”。应注重制度设计,统筹协调保障,避免陷入“越收费垃圾越多”的恶性循环。

    首先,限制过度包装行为。一些过度包装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消费者来说完全是被动的。当前,应尽快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厘清生产者责任,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其次,提供完善处理服务。“垃圾围城”,折射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和城市生活垃圾激增的矛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政府应切实担负职责,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处理渠道。

    此外,倡导公民参与意识。收费处理只是手段,减少垃圾和科学分类才是关键。在操作中,要谨防收费给公众带来“赎买”的心理暗示,进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在强调“谁产生、谁付费”的义务同时,我们更应唤醒“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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