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孟敏)?根据出台的《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可以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要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11日,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将在税费减免方面实行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渠道,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的主导下,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单身职工的住房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同时,社会组织建设公租房经核准后,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