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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专家观点
港澳花园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个小区
  • 2011年05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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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不可以借鉴港澳花园小区的模式?”近日,本报关于港澳花园小区利用公共区域划定车位,向业主派发停车租金收益的报道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16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实当中,业主利用公用区域停车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三种:停车场地使用费;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看管费;物业公司不负责看管,但进行车位管理付出的物业服务成本。在多数小区,物业收取的一般是后两种费用。而是否要向相关业主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及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益分配方案,都需由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

    “而在分配公共收益时,直接返还只是方案的一种,此外还有多种方式。如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这位负责人表示。

    但现实当中,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组织业主大会非常困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对此,该负责人介绍了实践中两种可供借鉴的做法。

    一种做法是由小区所在辖区的居委会牵头,物业公司配合,将车位的划定方案、收费标准、收费分配方案等向业主书面征求意见。如有三分之二的业主表示同意,则意味着业主大会形成了共同决议。

    业主入住新小区前,要和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二种做法就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在这个阶段以签订管理规约的方式,约定业主授权物业在车库不能满足需要时,通过一定方式,按规定利用公用区域划分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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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缺位监管成真空
港澳花园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个小区
专项维修费必须公示
公共收益监督权应下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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