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通知》中规定五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和证明)可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可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当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内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应届初中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受省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总分提高10分,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须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和表彰名册);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一级、总分提高5分后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总分提高10分后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