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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电价调整幅度确定
火电上网电价涨2.45分销售电价提高2.29分
  • 2011年06月0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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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6月1日讯 (记者 崔滨) 为补偿电煤价格上涨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1日起,山东省物价局确定我省工业、商业电价调整幅度,其中山东电网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6月1日起,我省火力发电机组和地方公用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45分钱。同时,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

    另外,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此次调整后,目前我省各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销售价格仍为0.5469元/度;1千伏及以上为0.4929元/度。各市一般商业用电价格在0.7328元/度至0.6028元/度。各市大工业用电在0.7328元/度至0.5578元/度。

    记者1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0.18分钱;4月10日起每千瓦时再次提高2.27分钱。此次调整,是我省第3次上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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