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请廉租房须有三年以上常住户口
解读《滨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11年06月02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 张卫建

    申请廉租住房需要什么条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自哪里?申请廉租住房得走哪些程序……近日出台的《滨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申请廉租房有严格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下列条件: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一年城镇职工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家庭中至少一人具有城镇规划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三年以上;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因城市改造、拆迁或因自然灾害失去住所,确需政府安置的家庭等。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35周岁以上)20平方米,二人家庭人均18平方米,三人家庭人均16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在三人人均16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增加10平方米。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保障资金不能随便动

    《办法》指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

    人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余额;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廉租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新建、改建、收购、维修和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有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廉租房申请得走这些程序

    由申请家庭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后,经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

    定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并将登记向社会公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如下行为廉租房就保不住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租赁人退回配租住房并对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将承租的住房转借或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理: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实际租赁期内的房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请廉租房须有三年以上常住户口
经适房须明码标价
滨州起草保障房管理办法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