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及多余
5月23日A15版《长寿和自杀》:“如果想自杀最好是赶在40岁之前,这事办晚了,其价值和意义会大打折扣的。”长寿和自杀原本风马牛不相及,被作者生拉硬扯在一起,真是雷人!再看文尾其注:“此文不是一篇倡导长寿的文章,也不是一篇鼓励自杀的文章,都不是。”这无疑又是画蛇添足!
读者 张家善
长寿和自杀当然算不上反义词,但是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是加了特定的前缀的———“如果作为一种人生态度来看,长寿的反义词不应该是短寿和夭折,而应该是自杀。”应该说,这是作者对人生态度的思考与阐释,是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的文字,而绝非科学论断,结尾的注释有调侃之意,同时也恰恰是以防读者较真。作为“青未了”名家专栏版上的一篇文章,发表的多是文坛新锐作者的随笔,文字中的黑色幽默或反讽之笔多多,希望喜爱文学的读者能理解这一点。 编辑 孔昕
时间太长
5月26日A7版《赔偿没付完就不准高消费》,文中说“余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1年6月起,李一凡每月支付200元”。每月200元,还清余款需要近42年,这个时间太长了吧?是否是“2000元”之误? 读者 刘学英
法院判决中有关内容如下: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李一凡自愿赔偿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十六万元整,其中人民币六万元已于2011年5月10日付清,余款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一凡于2011年6月起每月支付人民币二百元,每月20日前付清,直至余款付清为止。
记者 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