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通讯员 徐晓伟 魏华庆)市民赵某邀请其网友来家中玩,不想却引狼入室,网友趁机将赵某家价值3000多元的首饰偷走变卖。
新泰人赵某与被告人高某于2010年在网上聊天认识,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大有相见恨晚的感觉。2010年8月的一天,赵某热情邀请高某到家中来玩。高某在赵某家上网时发现一抽屉里有个装有金银首饰的袋子,于是趁赵某不注意将首饰袋偷出,并借口离开赵某家。首饰袋有铂金项链一条、铂金戒指一个、18K黄金项链一条,经鉴定上述物品总价值3560元。高某将上述物品卖掉后得款2400余元。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高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