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苏雷) 市民王女士花2200元接受“一次性快速瘦身”服务,谁知体重没减轻,反而因身体不适被迫停药,增重了十多斤。经李沧区消保委永安路分会调解,美容美体中心最终给予消费者王女士双倍赔偿。
王女士今年4月份在某媒体上看到李沧区振华路某美容美体中心的广告,广告中称可一次性快速瘦身,无效不收费。被广告内容吸引,体型有些肥胖的王女士便花2200元,接受了该中心的一次性瘦身服务。
吃药一周后,王女士虽然减轻了七八斤,但开始出现头疼、呕吐、失眠、口干、不想进食等强烈反应。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得被迫停药,谁知刚过一周体重就严重反弹,比没减之前反增重十多斤。王女士要求美容中心退款,对方却表示体重反弹是王女士未正常服药所致,与他们无关。无奈,王女士只得求助李沧区消保委永安路分会。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该中心墙上明示的文字宣传内容,与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一致。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该内容属于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其服务效果与承诺不符,应向消费者双倍赔偿。最终,美容美体中心同意赔偿王女士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