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审判长马瑞平介绍,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合议庭和审委会就该犯罪团伙是否定罪为入户抢劫罪引起争议。《刑法》规定,入户抢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户”是公民居住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具备私人专属性、日常生活性。张某的沿街小卖部是一个经营机构,其妻子、子女等并不在店内生活,张某只是为了看店才临时住宿在店内,村内另有住所,案件中不具备“入户抢劫”的认定中“供家庭生活”的特征。所以,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