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燮
据《齐鲁晚报》报道,一小区因部分业主迟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将小区200户业主告上法庭。据了解,由于业主拒交物业费无人监管,济宁不少物业公司都面临收费难问题,一些高档小区的物业费缴纳率也仅占八成。
业主交纳物业费既是对物业服务的认可,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业主拒交物业费致使物业经营举步维艰的现象极为普遍。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无论多么复杂与琐碎,除去家庭实在困难的,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意之中,有历史遗留问题,有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也有居民对物业管理认识偏差的问题。物业费似乎成了物业与业主之间一道迈不过去的槛,一个解不开的“死结”。
其实,物业费问题不是也不应该是解不开的“死结”。关键问题在于相关各方沟通不畅以及有效监管的滞后。
一方面,物业加强服务,尽可能为业主提供更周到的服务,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认可。物业要学会换位思考,多解释多宣传,打消业主认识上的偏差。一般来说,业主是会通情达理的。作为业主,既然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当面提出,督促物业服务到位。若是物业不称职,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依法“炒”掉物业,而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斗争”的手段。另一方面,既然业主可以依法“炒”掉不称职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拒交物业费的个别业主提起诉讼,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物业费问题而僵持不下,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