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14日讯(记者 张召旭)“哎,我看一下你的小票。”在城区超市出口,市民的购物小票都会被盖上一个章或划上一下。记者走访发现,城区超市复查小票仅仅瞅上一眼,盖个章或划道杠而已,整个过程不超过5秒钟。不少市民认为超市应该取消这种“例行检查”。
14日上午,在柳园路振华量贩超市出口处,一名工作人员不停地重复着几个动作:伸手向顾客索要购物小票,看一眼,接着在购物小票上划道杠,然后把小票还给顾客,整个过程不到5秒钟。
“我结账时已经付了钱,超市没有理由再看购物小票。”在亿沣购物买东西的孟先生说,超市这种行为是对顾客不信任,拿顾客当贼防。市民冯小姐也认为超市在出口处安排人查小票完全没必要,如果防止有人偷东西,那应该对一对商品才对,可每次他们只在小票上划道杠就算过了,没多大用处,超市与其这样费时费力,还不如取消这个让人别扭的程序。
振兴路一家超市工作人员说,查验小票长期以来都是超市的明文规定。有些商品没有贴条形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有人“顺手牵羊”或破坏条形码后偷盗的行为。另外怕顾客购物后落下东西,好提醒顾客。
城区另一家大型超市工作人员则表示,超市在门口检查小票主要是检查工作人员有没有失误,比如说给顾客有没有多扫瞄的,也检查收银员有没有少收的。此外,如果不在小票上做记号,不排除有顾客或员工拿着小票二次选购。
山东荣法律师事务所刘福岭律师说,商家这一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购物后商场再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