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王成为烟台版“小许霆”。他捡到一张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的银行卡,用这张卡取出7000块钱后自己花了。
去年11月底,小王在某日半夜12点钟到芝罘区一家银行取款。他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往里插,却发现自动取款机里已经有一张银行卡了,而且不用输入密码就能进行操作。小王以为天上掉馅饼,用这张卡取了7000多块钱,供自己花销。第二天,发现银行卡丢失的失主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调出银行的监控录像和银行卡的明晰对账单。案发10天后,听到风声的小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芝罘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小王的父亲在工作时因事故去世,小王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贪图小便宜和法律意识淡薄是他犯罪的主要原因。法院认为,小王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小王犯罪时不满18周岁,自首且是初犯,被免予刑事处罚。小王现在已经在一家铸造厂上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