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期间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赔偿;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补偿;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协调解决。此外,还将鼓励医疗机构减免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
对于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上学期间(小学至大学本科),生活有困难的,由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给予资助。
与此同时,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