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晓闻
“亲一被通缉的逃犯们,现在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021—64860697或110,就可预订‘包运输、包食宿、包就医’优惠套餐,可获赠夏季冰饮、编号制服……赶紧预订喔!”上海徐汇区警方7月8日在官方微博发布的这样一则“通缉令”,被网友称为“最萌通缉令”(本报7月9日A10版曾报道)。
在网络语言大行其道的今天,各种原本枯燥无味的公文性通告、文书等也开始趋于潮流化,从大学校长的另类演讲到派出所的凡客体宣传海报,再到
这则大受网友追捧的广告式“可爱”通缉令,网络语言不仅覆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还渗透到了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中,这究竟是该喜还是该忧呢?
笔者认为,校长演讲或是宣传海报形式活泼一些、语言风趣一些都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连警方发布的通缉令都开始“娱乐化”,就难免有哗众取宠之嫌。而且,如此“可爱”的通缉令显然已经引起了网友的兴趣,许多网友纷纷留言:“没被通缉的亏大了”、“太可爱了,我都想预订啦,可惜不符合要求。”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担忧:对于一些法律意识淡薄、好奇心强的年轻人特别是未
成年人来说,这份“邀请函”式的通缉令会不会变成引人犯罪的诱饵?如果这份通缉令在不经意间激发了网民们对犯罪的兴趣,那么后果恐怕将不堪设想。
其实在人性化被广泛呼吁的今天,公文、通告完全可以适当改换形式,尝试以较为生动的形式、温情的语言设计来加强宣传效果,但不应过分追求网络化、流行化甚至娱乐化。毕竟诸如通缉令一类的法律文书还是应该保持其原本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而不应该成为供人消遣的搞笑段子。否则,不仅宣传效果难以尽如人意,法律的威严也荡然无存。